近日,广德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执行局局长王海亲自带队,远赴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,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,成功扣押了一辆被司法查封的宝马车,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。
案情简介
这是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,2013年1月,被执行人曾某某向安徽广德某商业银行借款46.5万元,用于支付其在广德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小汽车一辆,由该汽车销售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,曾某某的妹妹曾某芬提供反担保责任。
2014年10月,由于曾某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还款,该汽车销售公司只好代为还款,共计还款本息224654元。还款后,该汽车销售公司将曾某某及其妻子马某某、妹妹曾某芬诉至法院,要求追偿。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汽车销售公司的诉讼请求。判决生效后,由于三名被告仍旧拒不还款,2016年6月,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因几名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2016年7月,广德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曾某某名下的宝马车辆,并查封了其妹妹曾某芬名下的一处房产。
近日,执行法官却接到申请人的电话,被查封的宝马车辆已被曾某某当“黑车”倒卖,车辆现正在福建省莆田市某处。
接到线索后,为尽快扣押车辆,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广德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海当机立断,当天就与执行干警一起驱车近千公里,赶往福建省莆田市。
由于异地执行困难重重,王海局长一行还赶往车辆所在辖区内的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,希望涵江法院能够协助进行扣留。涵江区法院执行局在得到消息后,立即派员协助查找该车辆。
在确定车辆具体位置信息后,随即带领广德法院执行干警紧急赶往车辆所在地。
找到这辆宝马轿车后,由于执行干警对目前持有车辆的案外人信息不清楚,为避免打草惊蛇,防止当地低价购买“查封车辆”的案外人与同伙阻碍执行,王海局长带领执行干警精心布控,大家兵分三路守住车辆所有出口,准备在案外人单独开车离开的路上将其截停。
终于,在等案外人将车辆开出不远后,王海局长立即电话示意,执行干警随即便堵住了独自开着宝马车的“车主”刘某。执行法官向刘某说明来意,并向其出示了广德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,刘某立马明白了事情原委。
由于该宝马车辆已被广德法院查封,针对刘某这种私下买卖车辆,没有登记过户的行为,广德法院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,并指出这种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刘某随即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。
至此,广德法院执行干警顺利完成了此次对司法查封车辆的异地扣押行动。